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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31 15:52:00 股吧网页版
长虹格润: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873859 证券简称:长虹格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四川长虹格润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六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下列范围内的公司经营事项行使审查和决
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30%;
(二)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的为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资产抵押,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三)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对外担保;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十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如董事长与该关联交易存在利害关系的,则该项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日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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