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1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5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一节监事......30
第二节 监事会 ......31
第八章 党的组织 ......333
第九章 信息披露 ......35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5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第二节 利润分配办法 ......36
第三节 内部审计 ......37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十二章 劳动人事 ......38
第十三章 通知 ......38
第十四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五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六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
名称为:Sichuan Changhong Green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节能大道 1 号。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85.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提高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按照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大力推进重大事项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董事会成员外大于内等重要改革举措。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追求价值、尊重自然、绿色回收、绿色拆解、
绿色处置、绿色再生,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西部乃至全国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资源再生、生生不息。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
售;环境风险评估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土壤、水、大气、矿山等)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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