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3856 证券简称:华科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
修订<公司章程>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华科海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93278725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华科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紫月路 18 号院 15
号楼 2 层 20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95.849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不得存在外商(含港澳台)控股或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全部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出资比
例穿透计算后最终合计超过 20%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设计;产品设计;电子信息领域内、通讯设备领域内、超声波探索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制造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委托加工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产品制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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