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3855 证券简称:新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 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中的本制度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 1 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主办
券商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北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原则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
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
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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