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3
证券代码:873851 证券简称:宏德众悦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8 月 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 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本规则为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
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融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审议批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 以外的公司交易事项,其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包括: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
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
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七)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八) 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九) 决定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20%以
下的预算外费用支出;
(二十)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全国股转系统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董事会在上述职权范围内作出决议事项,除《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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