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3
证券代码:873851 证券简称:宏德众悦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8 月 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 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宏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劵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二)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据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不同规定。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三)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
则。
第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时间间隔及条件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
的其他方式。
(二)在依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现金能够
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
(三)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等前提下,公
司可以考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
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
(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六)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五条 公司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以分配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研发投入等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通过合理利用未分配利润,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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