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18
关于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宁波宏德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 关于宏德新材料。根据反馈回复文件,公司实际控
制人孔炳斌曾持有宏德新材料 8.5%的股权,宏德新材料为进入万向一二三供应商体系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公司报告期内将对万向一二三的销售模式由直销变为通过宏德新材料间接销售,由宏德新材料承担销售人员工资、售后服务、运输费用等。
请公司:(1)结合孔炳斌任职期间公司与宏德新材料业务开展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对宏德新材料构成实际控制,如是,请进行补充披露。(2)举例说明,宏德新材料依靠公司合格供应商体系获取客户资源的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影响公司后续通过万向一二三对合格供应商的认证。(3)详细说明从直销变为间接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量化说明上述成本费用的金额及对毛利率的影响、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
司改变销售方式后,毛利率低 10 个百分点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事项(1)、(2)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1)、(3)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股权激励。请结合激励目的、对象、服务期限
等,说明实际控制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报告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准确性、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毛利率。分产品对比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毛
利率差异及其合理性、对于选取的部分可比公司与公司销售产品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说明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恰当、是否具有可比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4、 关于个人卡付款。根据申请文件及反馈回复,公司
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向员工发放奖金的情况。请补充说明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否存在现金交易。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方式、公司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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