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6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3849 证券简称:金牌股份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4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月 13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赣 0482
民初 826 号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本案定于 2024 年 6 月 28日上午 8 时
30 分开庭审理,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邓建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股份”)
法定代表人:;李会
公告编号:2024-00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2 月 6 日,金牌股份与自然资源局签署苗林一体化投资协议约定,
在昌九高速共青城段道路两侧绿化和苗圃基地建设相结合,达到具有特色的绿色生态廊道要求和景观效果。项目建设总投资 3100 万元。
嗣后,金牌股份将案涉部分工程段交由原告实际施工,2019 年 5 月底,原
告业已完成全部工程量。
2021 年 11 月 10 日,审计单位至现场确认工程量时,仅将存活苗木计入,
并形成工程结算评审报告,结算总计 15432617.06 元(其中:原告工程结算金额为 12358512.26 元)。被告一已支付原告工程款 991 万元(含税价),还欠2448512.26元工程款至今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审计后欠付的工程款 2448512.26元及
资金占有费(以 2448512.26 元为基数,自 2020年 3 月 2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7606312.11 元及资金占有费(以
7606312.11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四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理由:
原告认为苗木死亡是因为昌九高速办理不了占道施工许可,养护工人和浇
公告编号:2024-009
灌设备无法进入高速公路,马路两边被铁栅栏围住且没有施工便道所导致,据此,原告苗木枯死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同时,原告亦按被告提供的图纸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工程量,其理应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积极应对诉讼,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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