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847 证券简称:江苏成套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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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不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一般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按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十一条所列须经股东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二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十四条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12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十五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公司存在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当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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