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3847 证券简称:江苏成套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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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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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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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
董事会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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