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847 证券简称:江苏成套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含《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赞成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
大”事项及决策机制等制度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之外的具体职权,授予董事会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
东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
董事会。
第九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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