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846 证券简称:生特瑞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0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生特瑞(上海)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总则
(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三)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6)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 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3)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以上任一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
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2 权责单位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
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3 董事会的召集
(一)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总经理提议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
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2) 提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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