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区域布局的需求, 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鑫宇光电有限公 司拟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使用 6,411 万元购买一块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 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 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 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 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如涉及发行证券的,应遵 守全国股转系统的其他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出售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若 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为
350,139,905.0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81,090,683.98 元。
本次购买的土地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用地,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
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航空港区洞庭湖路 60 号 6 号楼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航空港区洞庭湖路 60 号 6 号楼
注册资本:不适用
主营业务: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陈国清
控股股东: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不适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瑞莲中路以北、鹤鸣街以西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需审计、评估。(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最终成交价格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交易定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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