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168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公告编号:2025-168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与津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除上述津贴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二)内部董事因其担任的具体公司内部职务而定。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考核及确定。如担任其他职位的,按公司相应职位的薪酬体系考核及确定。内部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告编号:2025-168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二)基本薪酬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及市场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含其兼任的具体运营职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入职时间长短挂钩,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四)公司总经理可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之授权,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框架内,对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发放非持续性专项奖励。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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