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98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二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二审上诉人
(二)二审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三)二审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3 民终
29891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二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自身
2、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被上诉人一:深圳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二:成焕成。
公告编号:2025-098
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一:陈水燕,执行董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二审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三、本次二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3 民终
29891 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鑫宇光公司、成都惠富康公司、镭德康公司、深圳惠富康公司、成焕成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本次二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
公告编号:2025-098
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该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3 民终 29891 号《民事判决
书》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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