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3845 证券简称:鑫宇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06
民初 38478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自身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深圳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被告二:成焕成;被告三:成都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被告四:娄底冷水江镭德康光电有限责任
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
法定代表人:被告一:陈水燕,执行董事;被告三:成焕成,执行董事;被告四:成焕成,执行董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为被告三、被告四的唯一股东,分别持有被告三、被告四 100%的
股权,被告二为被告三、被告四的实际控制人。2024 年 7 月 22 日,原告与四
名被告签署了《河南鑫宇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 及成焕成关于成都市惠富康光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冷水江镭德康光电有限责任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2024 年 7 月 24 日,原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就本次股权转让的
基本情况、投资标的、定价、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公告,详见原告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河南鑫宇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民法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原告已经履行《股权转让协 议》义务的情形下,四名被告无故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配合原告完成 股权转让交接手续,已构成重大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四名被告共同配合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配合原告完成股权转让交接手续,并就其违约行为向原告承担违 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四名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协助被 告三、被告四,将被告一分别持有的被告三、被告四 10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 原告名下,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接手续(详见起诉状附件《股权转让交接清单》);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连带向原告承担违约金 500 万元;
3.判令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律师费 20 万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以及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一、二承担。
公告编号:2025-051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原告与四名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四名 被告提出反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股权转 让协议》;2.判令原告向被告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3.判令原告承 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支出。法院受理后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6 月 9 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一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0,000,000 元;
二、被告三、被告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 记手续,将被告一持有的被告三、被告四各 100%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被告 一、被告二予以配合;
三、被告一、被告二于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