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73842 证券简称:上海精智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事项
的会议资料,现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制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本次聘请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丘炜雄先生、范智超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丘炜雄先生、范智超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丘炜雄先生、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