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 份......6
第一节 股份发行......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8
第三节 股份转让......10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1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12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6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7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22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2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6
第七节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29
第五章 董事会......35
第一节 董事......35
第二节 董事会......39
第三节 独立非执行董事......4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51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3
第一节 通知......53
第二节 公告......5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5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7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59
第一节 概 述......59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6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61
第十三章 附则......6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就《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解读及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078476717X3。
第三条 公司股份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公司于【证监会备案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联交所批注日期】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股(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的【】股 H 股),于【上市日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A&I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 128 号 11 号楼 D 座 10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认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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