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精智股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组成员:李圣莹、单吟、付芸、储涛吉,其中李圣莹为组长。本期辅导人员无变化。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出具日(2025年04月14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辅导培训、内部访谈等多种方式对精智股份开展辅导工作,督促精智股份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问题诊断并及时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对精智股份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情况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并收集与整理相关资料,对相关情况进行梳理;
2、与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及时整改;
3、与精智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了解精智股份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状况,协助辅导对象基于其优势与特点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促进辅导对象经营业绩健康稳定发展;
4、持续及时向精智股份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精智股份对于发行上市的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和深入的了解,增强精智股份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视;
5、协助精智股份确定未来发展计划和制定募投方案。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前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辅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上市要求,结合同行业公司监管机构重点关注事项,对辅导对象的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及时与辅导对象进行反馈、沟通。
虽然辅导对象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与公司财务、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辅导工作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管理层会议、沟通进度表等方式安排辅导工作,进一步规范辅导对象内部控制运行,督促辅导对象切实推进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辅导工作组制定的辅导计划得到较好执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已经对证券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财务及内控管理体系也
已实现较为规范的运作,但与优质的已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进一步规范、完善的空间。由于近期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更新内容多、速度快,辅导对象仍存在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例如,根据各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5月下发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自律监管指引,辅导对象仍需要进一步比照自律监管指引梳理并优化内部控制。
2、本辅导工作期间,辅导对象的会计师已出具其2024年度审计报告。辅导工作组取得了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详细查阅了相关内容。对于辅导对象未来发展目标及战略,仍需持续结合其业务、财务方面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向做进一步深入探讨。
辅导工作组将继续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就注册制下法律法规的最新解读、资本市场审核政策以及审核或监管案例等对辅导对象进行培训,督促其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完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持续跟踪行业发展动向,立足辅导对象实际经营情况,协助辅导对象合理进行战略规划,实现稳步发展。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兴业证券辅导工作组将按照相关要求及协议约定,结合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持续开展后续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辅导、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跟踪辅导对象经营治理情况、督促其持续加强内控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辅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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