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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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2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2
二、律师声明事项......3
第二部分 正 文......4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4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19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9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20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
股平台的意见......20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1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1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3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24
十、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监管的意见......24
十一、《审查关注事项》中需要律师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25
十二、结论意见......3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本次定向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 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查关注事项》(以下简称“《审查关注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1、上海精智、公司、发行人:指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定向发行:指上海精智向不确定对象定向发行不超过 2,737,850 股(含2,737,85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6、挂牌日:指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首日,即 2023
7、《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
10、《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指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 修改)》;
11、《业务规则》: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修订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12、《定向发行规则》: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13、《定向发行业务指引 1 号》: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1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5、《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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