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精智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小组成员:李圣莹、单吟、付芸、储涛吉,其中李圣莹为组长。本期辅导人员无变化。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出具日(2024年7月10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辅导培训、内部访谈等多种方式对精智股份开展辅导工作,督促精智股份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问题诊断并及时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对精智股份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情况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并收集与整理相关资料,对相关情况进行梳理;
2、与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及时整改;
3、与精智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了解精智股份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状况,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与特点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健康稳定发展
4、持续及时向精智股份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精智股份对于发行上市的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和深入的了解,增强精智股份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前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一)辅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通过前期的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已建立基本有效的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基本有效执行,但面对日益增长的经营规模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公司仍需不断优化、完善各项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控制的有效性。本辅导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仍需进一步加强的环节包括:(1)公司合同管理可进一步完善,包括:合同有序编号、合同台账整理、合同电子化归档等。(2)公司应当及时跟踪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持续对公司各项制度进行及时更新。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仍需加强对北交所上市的法律法规及规则的理解和学习,经过前期相关学习资料的自学,相关人员已逐步理解和认识了北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深度还不够,后续还需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理解北交所相关制度和要求。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能够主动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为辅导机
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积极落实辅导内容和解决方案,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对辅导机构提出的关注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精智股份基本能够规范运作,对于其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辅导小组将持续跟进、协助整改和完善,助力精智股份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质量与水平。辅导小组将继续按照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标准,帮助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决策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兴业证券辅导小组将按照相关要求及协议约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持续开展后续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辅导、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跟踪公司经营治理情况、督促公司持续加强内控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决策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辅导工作按照辅导计划顺利实施,协助辅导对象尽快实现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目标。同时辅导小组也会继续整理并准备申报相关的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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