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3842 证券简称:上海精智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因此,我们认可该等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懿智置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因此,我们认可该等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三、《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告编号:2024-008
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因此,我们认可该等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上海精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晶晶、马清、周波、袁骏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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