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840 证券简称:湘江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4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
报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错报,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公司有关人员不得
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
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
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
。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
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
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
规定执行。
公司在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是否存在财务造
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以及相关整改安排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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