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840 证券简称:湘江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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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
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
务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
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
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
或者建议。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本人或指派相关负责人对质询事宜做出解释或答复。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
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
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
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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