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840 证券简称:湘江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
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4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
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解任。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出售或核销或注销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转移及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提名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
(六)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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