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3
湖南锐眼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 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锐眼证字[2022]第 016 号
湖南锐眼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 1100 号世茂希尔顿酒店 29 楼
电话/传真:0731-84119981
目录
第一部分反馈问题答复 ...... 4
一、问题 1:关于“高耗能、高排放”...... 4
二、问题 2:关于行政处罚 ...... 11
三、问题 3:关于子公司...... 13
四、问题 4:关于公司“5 万吨/年新型焊材生产项目...... 25
五、问题 5: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 27
六、问题 6:关于公司消防安全...... 30
七、问题 7:关于祁阳县大江焊剂厂(普通合伙) ...... 34
八、问题 8:关于历史沿革...... 36
九、问题 9:关于发明专利...... 38
十、问题 10:关于资质...... 39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申报至今补充更新内容 ...... 40
湖 南 锐 眼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湖 南 东 安 湘 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及 公 开 转 让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锐眼律师事务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与湘江股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接受湘江股份申请进入股转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指引》《挂牌审查内核要点》《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关
于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及《法律意见书》申报至本次补充意见出具日期间公司所涉法律事项的补充更新核查情况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均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的修正、补充与完善,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法律意见书》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不一致或《法律意见书》未予披露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反馈问题答复
一、问题 1:关于“高耗能、高排放”
公司从事焊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请公司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本所律师及律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意见:
(1)关于生产经营。①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②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公司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③公司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公司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④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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