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3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则,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江股份”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事宜召开了股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湘江股份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事宜向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我司”)提交了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我司对湘江股份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对湘江股份的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业务规定》、《尽调工作指引》等的要求,我司组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在内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成员不存在利用在推荐挂牌业务中获得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不存在持有湘江股份的股份,或者在湘江股份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不存在强迫湘江股份接受股权直接投资,或将直接投资作为是否推荐湘江股份挂牌的前提条件之情形。
项目小组成员按指引和公开转让说明书所涉及的范围作为调查范围,按指引所列示的调查程序和方法,分别对湘江股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就湘江股份的独立性、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说明,并对湘江股份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我司认为,湘江股份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已满两年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8 月,股份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7 月。公司自设立至
今历史沿革连续,不存在停业等情况,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公司一直处于开业状态。
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聘请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专业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等程序,公司股份制改造合法合规,经营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公司变更前后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焊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7 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7,652,805.18 元、17,037,764.69 元
和 10,384,120.00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0.00%、100.00%和 100.00%,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实缴股本 1,400.00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1.12
元/股。
经核查,湘江股份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水平较为稳定,交易客户较为稳定,且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中对营运记录的要求:
(1)公司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收入规模合计超过 1,000 万元,均形成与同
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不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2)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为 3,469.06 万元,累计不低于
(3)报告期末公司股本为 1,400.00 万元,不少于 500 万元;
(4)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1.12 元/股,高于 1 元/股。
公司经营目标明确,且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且公司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中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合法规范,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解散的情形,也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事由;
(2)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
中列举的财务、经营、其他方面可能导致对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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