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13
《关于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于 2021 年 12 月中旬收到贵单位出具的《关于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组织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股份”或“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召开了协调会,就《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转书”或“《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显示,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如未特殊说明,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高耗能、高排放”
公司从事焊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请公司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主办券商及律师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意见:
(1)关于生产经营。①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②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公司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③公司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公司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④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关于环保事项。①公司现有工程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②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③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3)关于节能要求。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公司回复】
请公司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1)关于生产经营。
①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焊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 C类“制造业”中“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原材料(11),细分行业为新型功能材料(11101410)。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先后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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