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5:32:53 股吧网页版
星舟科技:出售资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3839 证券简称:星舟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星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现金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双方:

出卖方:上海星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买方:闵芳芳

交易标的: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A 座 7 层
办公 706 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A 座 7 层办公 707 号;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
块)3 号楼 A 座 7 层办公 708 号。

交易价格:

公司拟以人民币 235,972.00 元的价格将公司名下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泛
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A 座 7 层办公 706 号;以人民币
227,040.00 元的价格将公司名下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
花城(E 地块)3 号楼 A 座 7 层办公 707 号;以人民币 236,588.00 元的价格将公
司名下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A 座 7
层办公 708 号出售给闵芳芳。共计总价:699,60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 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 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二)规定:购 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 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 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 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44,646,328.76 元,净资产为 84,316,856.51 元。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五华区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A 座
7 层办公 706 号,交易价格为 235,972.00 元,出售标的资产五华区泛亚科技新
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A 座 7 层办公 707 号,交易价格为 227,040.00
元,出售标的资产五华区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A 座 7 层
办公 708 号,交易价格为 236,588.00 元本次出售标的资产总交易额为
699,6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 产总额的比例为 0.29%,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0.83%。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