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837 证券简称:汇川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就《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对的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
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八条 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
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自律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 披露,不得利用
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 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 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
台发布。公司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公司,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凡对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十一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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