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837 证券简称:汇川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就《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 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以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需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且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章规定。
第九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二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 专 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 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专户。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核对募集资金的存款余
,每月须将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情况,按项目、账户汇总,报董事长、经理并 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备案。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
集资金。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 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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