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9:27:08 股吧网页版
汇川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37 证券简称:汇川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50100550995479F。 信用代码为 91350100550995479F。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监管办法》所规定的定向发行
(二)《监管办法》所规定的定向发行 股份;

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让。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
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