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3832 证券简称:承安集团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佛山市承
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发生对关联方(即《公司章程》第二一五条所指“关联方”)
的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对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以及实际执行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达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公司发生对非关联方的对外投资,符合如下交易事项单笔或一年
内累计发生的如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发生对关联方的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对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以及实际执行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达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股东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1.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发生对非关联方的对外投资,符合如下交易事项单笔或一年
内累计发生的如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股东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净资产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第八条 公司发生购买重大资产的对外投资,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应当及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发生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对外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
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2、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
3、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