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3832 证券简称:承安集团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八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数为准。如利润分配涉及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现金流以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的条件:在依法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在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应减少现金分红,尽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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