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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8:29:24 股吧网页版
承安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3832 证券简称:承安集团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及以下交易: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担保;

4. 提供财务资助;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

12.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日常关联交易是指: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 销售产品、商品;

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5. 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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