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3832 证券简称:承安集团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及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法行使《佛山市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
第四条 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通知
公司首届监事会可以与公司成立大会同一日召开。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