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3828 证券简称:晶华光电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做
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审计过程执行到位、审计事项后续改进的全面开展,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及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公告编号:2025-036
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
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中期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召开。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应提前三天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遇情况紧急,提名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