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19-25 /F, building 2,
CP center, No. 20, Jinhe East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9-25 层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 指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岷山环能
岷山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安阳岷山环能高科有限公司(曾用名
为“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 指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发行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永鑫合伙 指 安阳市永鑫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永安合伙 指 安阳市永安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永宁合伙 指 安阳市永宁有色金属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永恒合伙 指 安阳市永恒有色金属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有限合
伙)
安阳经开产投 指 安阳经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景明合伙 指 安阳市景明供应链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 指 岷山环能实际控制的、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各被
投资企业
保荐机构、德邦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会计师、上会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说明书》 指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上会就公司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出具的上会师报字
(2022)第 1671 号《审计报告》、就公司 2022 年
度/2022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出具的上会师报字
《审计报告》 指 (2023)第 1590 号《审计报告》、就公司 2023 年
1-6 月/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出具的上会师
报字(2023)第 13548 号《审计报告》,及上会师
报字(2023)第 13549 号《关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预计市值分析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
报告》 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
《律师工作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
告》 指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
《法律意见书》 指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 年 1-6月
报告期末 指 2023年 6月 30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指 经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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