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岷山环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蔡畅、陈培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及时性。
如无特别释义,本发行保荐书释义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目 录
声明......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8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9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4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2
六、其他专项事项核查意见 ......31
七、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3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德邦证券指定蔡畅、陈培生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蔡畅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东软集团换股吸收合并整体上市项目、建设银行 A股 IPO项目、光大银行 A股 IPO项目、天
汽模 IPO 项目、再升科技 IPO 项目、华达科技 IPO 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培生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中微公司 IPO 项目、
帝尔激光 IPO 项目、伟思医疗 IPO 项目、立方制药 IPO 项目、长信科技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超声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曹冕先生,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曹冕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硕士,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劲普化工、阖天下等推荐挂牌项目,并负责绍兴镜湖、乌镇实业等公司债券项目承做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秦楚奇、孙健、卫启辉。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英文全称 Minshan Environmental Energy High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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