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873827 证券简称:岷山环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诱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由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资金管理、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成本控制、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研发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经营决策、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独立董事工作程序等。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
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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