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关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审核问询函要求,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岷山环能”)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或“申报会计师”)及时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回复正文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首轮问询函回复的补充披露、修改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对外担保对控制权稳定性影响...... 4
问题 2.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性...... 14
问题 3.进一步说明资产权属瑕疵及影响...... 39
问题 4.无真实背景交易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 56
问题 5.采购真实性及成本核算规范性...... 79
问题 6.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138
问题 7.其他问题...... 214
问题 1.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对外担保对控制权稳定性影响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截至目前,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鑫合伙合计直接控制公司股东大会 59.61%的表决权,被质押股权比例为18.26%。(2)第三方主债务人及其他连带责任担保人未来履约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实控人未来 1 年多的时间内面临总计最高 2,285.50 万元的本金及对应利息分期代偿风险。
请发行人:(1)列表说明每笔质押的质押人、质权人、质押股票数量、质押股票占持股比例、质押股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担保标的金额、担保借款融资利息、预警线(如有)、平仓线(如有)、质押期限(质押期限为至主债务履行完毕的,说明主债务到期日)。(2)结合每笔质押到期日期及还款安排,预警线、平仓线设置及发行人股价情况论证质权实现的风险。(3)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清偿能力和资信情况,说明上述质押股份是否存在被强制处分的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4)结合实际控制人对外担保债务风险敞口,量化分析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实际控制人是否面临减持风险,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5)说明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及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列表说明每笔质押的质押人、质权人、质押股票数量、质押股票占持股比例、质押股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担保标的金额、担保借款融资利息、预警线(如有)、平仓线(如有)、质押期限(质押期限为至主债务履行完毕的,说明主债务到期日)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股票 质押股 质押股 担保标的/ 预 平
序 质押人 质权人 数量 票占质 票数量 主债务 担保借款 警 仓 主债务 质押到期日 主债务
号 (万股) 押人持 占总股 金额 融资利息 线 线 其他担保 到期日
股比例 本比例 (万元)
1 永鑫 建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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