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3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73817 证券简称:优派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决定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的《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和《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5,000 张,金额为 10,500,000 元,转股价格为 3.5 元/股,
并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可转换
债券简称:派普定转,证券代码:810004。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第 2 号——存续期业务办理》相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载明的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方法与调整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方法:
公告编号:2023-052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P1=P0-D。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3.5 元/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 元/股),计
算调整后转股价 P1=3.3 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派普定转”(证券代码:810004)的转股价格将
由 3.5 元/股调整为 3.3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
因尚未进入转股期,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