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2 18:40:58 股吧网页版
捷先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3816 证券简称:捷先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为“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为“股东会”

第一条为 维 护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司由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整 下简称公司)。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 公司由原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司继承。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注册登 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2964224R。

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捷先数
注册名称: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园路 1001 号 TCL 国际 E 城 E4 栋 2D。
1001 号 TCL 国际 E 城 E4 栋 2D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发起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7189.895 万元。
2,000 万元。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人民
币 7189.895 万元。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