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3811 证券简称:千禧龙纤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 第2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 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新增、修订,严格遵 循了新《公司法》的规定,全面衔接了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决策 程序规范等法定要求。修订内容涵盖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既落实了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 出了合理细化,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要求相抵触的情形,对于保障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内部人员结构调整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治理体系优化的整体方向。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合理 可行,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充分调研、审慎论证,公司本次相关议案的提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公开、透明;人员结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9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新《公司法》修订相关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利用制度修订变相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修订后的制度将更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内部管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整体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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