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86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4 年 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
公司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 2025 年 1 月 4 日至
2026 年 1 月 3 日)。
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86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
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余东文、于坤、方显仓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2 月 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