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804 证券简称:华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8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2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5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30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30
第二节 董事会......34
第三节 独立董事......38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6
第二节 内部审计......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8
第八章 通知、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理......48
第一节 通知......48
第二节 公告......49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4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2
第十章 修改章程......54
第十一章 附则......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天津华鸿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66130699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ianjin Huaho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空路 278 号 B 厂房
A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16.92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 2030 年 12 月 27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