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803 证券简称:瀚江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成都瀚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不影响其他修订事项的前提下,下述修订内容不再予以逐一列明。
1、将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修改“半数以上”的表述为“过半数”;
3、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表述为“法律法规”;
4、修改“辞职”的表述为“辞任”
5、因删减、新增、合并、拆分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瀚江新材科 第一条为维护成都瀚江新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 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成都瀚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整体 成都瀚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 设立方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1510100202280856R;经成都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无固定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期限 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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