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五期)
二〇二四年七月
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帮安迪”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委派谢国敏、崔增英、王鑫、陈諄翰、李健、林文敏担任辅导人员。上述人员均具备开展辅导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要求和规定。
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1、辅导时间
民生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提交
辅导备案申请,贵局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完成辅导备案。2023 年 7月 13日,辅
导机构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2023 年 10 月12 日,辅导机构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2024年 1 月 15 日,辅导机构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2024 年 4 月 11 日,辅导机构向北京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四期)。本辅导期为 2024 年 4 月 1日至 2024 年 6月 30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和落实前期重点工作事项,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实地走访、专题讨论、与公司关键人员进行访
谈等多种方式,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帮安迪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本辅导期间,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公司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技术、行业发展、组织架构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基础材料,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公司章程、上市整体方案、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进行专题讨论;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并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整改和完善。
2、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重点核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获取公司财务报表、会计账簿、收入成本明细表、资产明细表等财务资料,核查了解公司的财务规范程度,针对财务重点关注事项设计了具体核查方案和手段,关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3、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重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引导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
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向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提供辅导自学材料,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本期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配合民生证券共同实施了辅导工作计划,协助开展了对尚待完善的规范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督促辅导对象内控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等方面的辅导工作。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会计师、律师协助辅导对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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