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3796 证券简称:建科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公司制定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适用的如下内控制度: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及资金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上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二)》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适用的如下内控制度:
《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以上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公司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晓明、何娣、蒋亚清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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