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796 证券简称:建科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三、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部分条款仅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或者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等。
前述第一类及第三类未影响实质内容,不作逐条单独赘述,第二类新增章节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其它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
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
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211007965265339。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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